韩志才,男,1963年3月生,安徽贵池人,法学硕士,教授。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86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,获法学士学位,分配到池州学院(原池州师范专科学校)工作至今。1990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进修学习,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,2010年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。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,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,安徽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、婚姻家庭法学科研究会副会长,池州学院管理与法学院院长,池州学院乡村发展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,池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,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,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先后承担过《经济法学》、《劳动法学》、《民事诉讼法学》、《民法学》、《婚姻家庭法学》、《土地法学》、《物权法》等课程的教学工作。主持并完成结项的省厅以上项目有: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“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研究”、安徽省法学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问题专题调研课题“安徽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调查研究”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《民法学》、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“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前终止后权利人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研究”等;现负责2015年度安徽省振兴计划之知识产权新专业建设项目。
出版学术专著《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》一部,主编出版《法学导论》教材一本,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。获池州市第二届社会科学奖(2005--2006)二等奖、第三届社会科学奖(2007--2009)一等奖各一项。 2010年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。